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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及调剂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庞娜    发布人: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1-03-21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河南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及调剂办法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严格执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报考我院的统考考生成绩应符合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国家A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需与拟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坚持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1,生源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方式

1.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要求,为避免考生大规模流动和聚集引发交感染,按照“统一部署、分散考试、集中评分”的工作原则,我院2021年春季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以网络远程形式开展,考生需在确认收到复试通知1小时内添加微信xiaoya5864QQ80957175为好友,方便沟通联系及相关材料提交。

2.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河南理工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签订《河南理工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3.考生应按复试要求提前准备好复试的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按要求时间配合学院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

如在复试过程中突发远程面试系统平台故障、学校网络中断或设备故障等状况,复试不能继续进行,经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后,启用“腾讯会议”平台进行复试;由复试小组秘书及时联系后续学生,告知面试方式的变更,并通过微信或QQ方式将会议链接发送至考生,邀请考生进入腾讯会议考场。考生进入会议后,仍按预定流程进行各环节测试。

4.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端采用双机位方式,手机或电脑(需有摄像头+麦克风)均可。面试时,主机位为考生正面,要求环境安静、光线充足均匀、背景单一、画面适中、上半身及手部动作处于视频范围内、桌面除电脑外无任何物品;二机位为考生侧面,要求画面广角,全身位和主机位同时上镜,请考生提前按要求做好准备配合测试,如有困难,及时向院系反映,做好沟通。复试过程中请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如不按操作进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开始复试及复试过程中学院可随时进行检查,检查重点包括考生是否独自一人,考生所处环境是否安静、背景单一、无辅助手段等,确保复试的公正、公平。

三、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网上报到时,学院将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网上核查,考生应签写“诚信承诺书”。远程复试时,学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核。所有考生在远程复试前应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核查:

所有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个人简介(附彩色近照,所有内容控制在一页A4纸内)、本科有效成绩单(带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1)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审查。

(2)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3)同等学力高职高专考生。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和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但在录取当年我校规定入学报到前应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河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http://adge.hpu.edu.cn/contents/4188/139640.html)

以上相关材料的扫描件,考生应在接到复试通知12小时内发送至邮箱yyxy@hpu.edu.cn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上述所有相关材料原件应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学院进行再次审核。对不符合报考及复试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要求。每个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总体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学院对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并做文字记录。复试成绩=(复试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2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水平测试、英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等。

(1)专业水平测试。采用远程网络问答形式,满分为100分。

①考生进行自我介绍、专业及特长展示(不超过10分钟)

要求:现场全身展示,主机位为考生正面,备用机位为考生侧面,要求画面广角,全身位和主机位同时上镜。(声乐专业清唱,可现场定音)

②从相关题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试题进行,问答过程中考生直接回答,不留思考时间。主要考查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和培养潜力,体现综合素质和专业特色。(不超过4分钟)

2)英语水平测试。采用远程网络问答形式,满分为100分。从相关题库随机抽取试题进行,问答过程中考生直接回答,不留思考时间。考官可根据考生回答情况进行英语提问,考生用英语回答。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素质考核。学院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

1.初试成绩(单科、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在国家A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学校当年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申请调剂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4.学院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并综合考虑专业背景、综合素质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学校将通过研招信息网调剂平台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5. 学院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复试采用远程网络方式,具体按本实施细则中复试方案进行。学院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并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院拟录取。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须与学院签订诚信承诺书。

6. 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7.所有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保证学籍、学历的真实准确,若出现学籍学历问题导致不能录取将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拟录取工作

考生的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0.6×(初试总成绩/5)+0.4×[(复试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复试专业水平测试成绩)/2]

七、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要求,安排英语和专业课统一考试,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经学院认定有必要时,将对考生二次复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同时对考试其他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4.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调剂单位。

5.凡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6.拟录取类别。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论是定向就业还是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都属于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在学籍资格、课程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别。录取类别一旦确定,培养期间不得变更。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研究生。

7.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全日制研究生采用全脱产的形式在规定年限内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安排请登录音乐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在音乐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91-3987171;监督举报邮箱:yyxy@hpu.edu.cn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15538985857

电子邮箱:pangnachina@163.com

QQ80957175

微信:xiaoya5864

十、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2.本工作办法解释权归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音乐学院

                                                                                                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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